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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民族主义

来源:瓜德罗普 时间:2021/4/21

新世纪以来,随着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拥有30亿人口的欠发达地区进入快速工业化阶段,以及全球经济平均每年以5%的较高速度增长,世界各国普遍面临资源压力。特别是能源储量增长赶不上能源消费的增长,各种能源资源的价格均呈上涨之势,表明廉价资源时代已经结束,世界已进入高价资源时代。在这种背景下,资源大国纷纷调整政策,不断强化对资源的控制,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的资源民族主义正以新的形式强劲复兴。

一、资源民族主义

资源民族主义是指国家日益加强其资源主权、控制其资源流向、强化其资源价值的一种政策。换言之,就是指矿产资源领域日益流行的一种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政策,反映了主权国家及其政府维护或控制本国矿产资源的一种强烈的思想意识。

美国莱斯大学贝克公共政策研究所拉美能源问题专家戴维·R·马雷斯(DavidRMares)认为,资源民族主义秉持自然资源属于国家财产的基本理念,其目的是使自然资源的收益(租金)最大化以推动国家建设,从而使自然资源的馈赠惠及全体人民,其手段是政府设定能源的勘探、生产、运输和分配的条款。但是,就资源大国采取的具体政策而论,彼此差异很大。马雷斯认为,在两大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决定了资源民族主义的分野。首先是资源究竟应该由公共部门还是私人企业开采的问题。集权的资源民族主义主张政府对市场进行大力干预,把能源资源收归国有,建立国家石油公司管理和经营自然资源。革新的资源民族主义主张资源应由高效率的私人企业开采,政府通过向私人企业征税的方式获得自然资源的租,对私人企业的征税可以设定在不同水平上,但私人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可能使政府获得的租金低于预期,这样就需要加强政府对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随着能源价格的高涨,政府还可能单方向宣布提高税率。这种政府处于强势监管地位、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而调整征税水平的模式被称为革新派资源民族主义。例如,巴西的资源民族主义就属于这种类型。其次是资源的流向问题,即资源应该流向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资源民族主义可分为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资源民族主义支持扩大能源出口,实现租金最大化并将租金投资于公共产品,如基本医疗保障、教育、公共官僚机构和公共安全等,以促进国家利益。实际上,这种温和派的资源民族主义偏向于在精英中分配能源出口利益,维持一种两极化的社会结构,以有利于精英阶层积累政治和经济实力。激进的资源民族主义主张能源资源应优先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他们希望首先在国内分配资源,以满足社会底层的需求。

全球政治风险咨询公司欧亚集团(EurasiaGroup)总裁布雷默(IanBremmer)指出,资源民族主义是指资源大国将本国资源的控制权从外国企业转移到国有企业的手中。换言之,资源国有化是资源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他在英国《生存》杂志撰文指出,根据资源型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动机及其对产业和投资的影响情况,可以区分四种形式的资源民族主义。

)激进的资源民族主义(Revolutionaryresourcenationalism),以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最为典型。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有着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根源,并非仅仅集中于自然资源部门。在俄罗斯,自年普京执政以来,俄罗斯资源民族主义的目标是重新强化国家对战略性部门的控制,推动俄罗斯从私有化经济模式向国有化经济模式的回归。在委内瑞拉,石油民族主义是玻利瓦尔革命的重要特征,这场革命使政治和经济权力从技术官僚阶层转移到查韦斯总统的手里。从后果来看,资源民族主义对国际资源公司产生了不利影响,它们被迫在合同条款方面重新谈判,要么接受东道国提出的新条件,如俄罗斯要求外国石油公司在战略性资源部门只能持有0%的股权,要么撤资,放弃在俄罗斯能源部门的经营活动。

2)经济的资源民族主义,这种资源民族主义通常出现在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国家,其基本目标是纠正商品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现象,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更大比例的经济利益从国际转移到国内,主要表现为增加政府的股权、调高税率或征收新的税种。哈萨克斯坦是实行经济资源民族主义的典型国家,阿尔及利亚和蒙古国也属于这种类型。普遍认为,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以环境政策和项目开发问题为借口,为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KMG)在卡什干超级油田项目中获取了更多股权。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在石油上游产业向外国公司征收一项新的税收,蒙古国政府则把政府在铜矿中的持股比例提高到34%。

3)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把自然资源视为自然遗赠的公共财产,主权国家的政府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并由全体国民共享利益。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认为,地下和海底的自然资源是“国家继承的遗产”,而不是拥有地表区域的公司或个人的财产。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乃国家之福,其潜在的信条是,商品本身具有一种并非由市场决定的固有价值,且这种价值属于国家,因此自然资源应服务于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公司或个人的利益。石油资源国有化反映了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的基本特征,科威特和墨西哥是最典型的代表。在这两个国家,石油国有化是民族政治和文化认同的核心因素。在墨西哥,公众对外国公司占有墨西哥的碳氢化合物资源的反对态度根深蒂固;在科威特,国王无法消除国民议会对外国公司投资开发科威特北方油田的反对立场。

4)温和的资源民族主义,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拒绝采取武断的行动,而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法律渠道,对自然资源征收租让使用费或调整税率。温和的资源民族主义普遍盛行于经合组织国家,包括加拿大、挪威、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

二、发展中国家资源民族主义的复兴

资源民族主义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纷纷取得政治独立,它们争取本国自然资源主权的民族意识不断上升。但是,当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仅仅是一种政治意识,在政策上并没有取得成功。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发展中国家政治力量单薄,难以承受激进资源民族主义带来的后果,如美欧的经济制裁乃至军事干预等。伊朗在95年对石油实行国有化后,在政治上的直接后果是摩萨德政府的倒台,在经济上因遭受国际制裁而导致生产和出口锐减,国家财政枯竭。

第二,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和国际市场仍然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里,即使发展中国家取得了自然资源的主权,它们也缺乏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的手段。而且,根据各项特许权协议,主要资源储量都控制在“七姐妹”之手,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障碍。

第三,虽然发展中国家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但它们没有联合起来,而发达国家在对付资源民族主义时往往采取集体行动,在权力不对称的情况下,资源民族主义难以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得到政治支持。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中东产油国建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逐渐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美苏在中间地带的争夺不断加剧。以中东为例,美苏双方都在这个地区拉拢盟友,不敢轻易得罪这些国家,这就给中东国家联合起来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提供了战略空间。以年欧佩克革命为标志,各国都开始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七姐妹”被迫妥协、退让。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开始,几乎所有发展中的资源大国都对本国资源实行了国有化,政府掌握了自然资源的主权,从而为资源民族主义准备了条件。

进入2世纪以后,全球经济的较快增长突显了资源的重要性,许多掌握资源主权的发展中国家,其财政收入、社会福利和资本积累都要依靠自然资源出口,因此这些国家纷纷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推翻原有合同,提高税收分成,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出于战略或经济等原因强制性要求对外国公司控股或参股,提高矿业特许使用费,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等等。同以前相比,当代资源民族主义形式更加多样,包括黑人权利、资源国有化、新矿业法、国家参与、修改特许使用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一个国家可能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政策或行动,也可能综合地实行上述所有政策。可以说,在亚非拉地区,资源民族主义已经上升成为一种国家意志。

三、发达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

在西方学者的话语体系里,“资源民族主义”这个术语似乎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量身定制的,换言之,西方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没有包含它们自己性质相同的政策。实际上,资源民族主义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现象。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在有意无意地实行资源民族主义的政策。

在发达国家,资源民族主义不过是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的翻版。这个术语不仅适用于那些石油富余国,而且也适用于所有石油消费国。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资源民族主义的政策偏好。那些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挪威、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同样在资源领域不断采取维护本国利益的措施。这些国家正在努力加强对本国能源资源的控制,政府成为战略性资产的所有者,或者直接介入能源的上下游产业。加拿大就曾在没有制定何规则和法律的情况下,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谈判合同条款,这种例外情况在发达国家并不罕见。“即便在挪威、英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旦油价飞涨,它们都会迫使私有石油公司就生产合同进行重新谈判。”澳大利亚是世界最大煤矿出口国,年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决议案,规定政府从7月日起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特许使用费,对年盈利万澳元及以上的煤炭和铁矿企业征收利润的30%。实际上,所有的能源进口大国,包括美国、欧盟及日本,所从事的活动都可以恰当地冠以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的称号。日本长期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年“新国家能源战略”要求日本石油进口中的更大份额应由日本能源公司供应。年日本经济产业省促成了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与帝国石油公司的合并。法国和意大利在非洲实行国家主义,它们与前殖民地保持着一种长期的家长式关系。法国对乍得、刚果和加蓬等国进行干预,因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要在这个供应有限而竞争激烈的世界上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

发达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还普遍表现为出于战略意图而保存本国资源的倾向。美国作为世界第大石油储藏国,一方面从加拿大、墨西哥、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亚等国进口大量石油,另一方面又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禁止开发东部墨西哥湾的油气资源。加利福尼亚近海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该州同样以环境保护为由反对任何开采活动。美国动辄指责其他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政策,而对于外国并购美国能源公司或投资美国能源项目却抱着投资保护主义的心态,不仅鼓动经济民族主义情绪,而且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极力阻挠商业并购和外国能源投资。德国至少拥有5.6亿吨石油埋藏地下,但德国本土石油年产量仅相当于沙特阿拉伯最大油田一周的产量。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着以环境保护和资源匮乏为由限制开采本国能源资源的民族主义倾向。由此可见,资源民族主义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资源富集国的特有现象,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现实。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管理和利用本国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都显示出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偏好。

四、资源民族主义的影响

美国会计事务所安永发布的“20年度矿业和金属业商业风险报告”显示,资源民族主义已经位居商业风险榜首位。在过去2—8个月期间,至少有25个国家通过税收或特许使用费的方式,增加或宣布有意增加其政府所得。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中,年资源准入排在十大商业风险的第二位,20年上升到第一位,并且这一排序在年不大可能发生变化。

全球盛行的资源民族主义成为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子推手,对能源安全构成的挑战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法国兴业银行飞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东尼·哈尔夫认为,民族主义和国际油价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民族主义推动油价上涨,反过来较高的油价又激起民族主义的情绪。“总的来说,产油国的这些措施对石油的投资和生产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具有强烈民族主义的产油国,如俄罗斯、伊朗以及委内瑞拉等将自己本来增长很快的生产速度放缓,或甚至干脆减产。这当然就抬高了油价。”

资源民族主义引发国际关系的紧张。俄罗斯选择在寒冷的冬天中断对乌克兰、摩尔多瓦等国的天然气供应,引起了国家间关系的危机。在这些危机中,莫斯科的政策有各种目的,包括从经济上控制邻国的能源运输和分配体系,在政治上向前苏联共和国施加影响,改变这些国家的能源过境运输政策,调整俄罗斯和过境运输国之间的商业利益分配。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则宣称,莫斯科企图对两国进行惩罚,利用天然气武器动摇其政治体制,因为这些国家发生了颜色革命,推翻了符合俄罗斯利益的政治体制。欧盟认为,俄罗斯就是要利用能源优势制造地缘政治事端。

资源民族主义的全球化导致海外并购越来越难,能源投资准入条件越来越苛刻,导致石油天然气生产成本升高,价格急剧波动,对国际能源安全构成了挑战。安永(Ernst&Young)列举了资源民族主义造成投资风险增高及投资减少的几种情况:

)对于大规模的资源储备的开放性准入,大多限制于产量下降的成熟油气田。

2)公司需要满足很强的当地含量和股权分配要求。或者,政府对外国公司的参与设限或不允许外国公司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活动。

3)较高的石油价格促使政府推行相关政策以提高在石油和天然气部门中的税收比例,从而导致投资减少和产量下降。

4)实行捆绑政策,把贷款、雄厚的财力、能源交易与基础设施投资捆绑在一起,以便为国有企业或以国家为背景的企业创造巨大的优势。

5)甚至一些传统上开放的市场,资源准入也在降低。例如,提高环境安全标准可以影响批准程序,从而延迟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对公司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资源民族主义及其复兴有其历史必然性。传统资源民族主义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独立自主,削弱了帝国主义的势力,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丰富的石油资源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天赐财富,也是这些国家的天赋权力。然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体系的不平等,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英美国际石油公司(IOCs)凭借其金融实力、科技实力以及母国的政治军事实力,控制了第三世界的石油资源。争取石油资源的主权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利益所在,而且是它们完成国家建构的重要一环。因此,传统资源民族主义反映了一种产油国普遍反抗帝国主义控制本国石油工业命脉的心理状态,它是西方资源帝国主义政策的对立物。“历史上,这两个阵营不时地发生碰撞,前者希望获得这些重要资源而得以生存,后者试图利用石油来改善它们的政治经济现状。

与传统资源民族主义不同,新世纪的资源民族主义,不再是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而是在国家完全控制自然资源主权的基础上,受到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利益驱动,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国家在战略性资源部门中的角色,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提高政府在资源利益分配中的份额,其具体政策和手段则因国家追求的战略目标差异而有所不同。可以说,资源民族主义既是一种消极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又折射了国际体系变化的积极含义。毫无疑问,对世界经济来说,资源民族主义是消极的,作为保护主义和重商主义的替代物,客观上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增长。资源民族主义阻碍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流动,使外国投资面临更高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各种各样的政策壁垒导致资源型经济的低度发展,既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增收,又极容易引起国际资源价格的异常波动,造成人为原因的供求失衡。

从政治上说,资源民族主义又有其积极含义:首先,资源民族主义是发展中国家对抗发达国家技术民族主义的一股力量。长期以来,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垄断和对技术输出的严格限制,阻止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经济的平等竞争者,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产业链中始终充当廉价资源供给者的角色,它们的矿产资源产业实际上是不断向发达经济体输血而自身却越来越虚弱的病态产业,其病理特征就是通常所说的“资源诅咒”。其次,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自主地决定与本国资源利益有关的经济规则,反映了过去由发达国家单方面制定有利于它们的游戏规则的国际经济体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预示着一种新的、主权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日益清晰地展现出来。资源民族主义既是国际经济体系变化的推动力量,又是国际经济体系变化的结果。在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下,数百年来发达国家一直通过金融技术优势、不平等的国际分工、不对称的市场力量、狡猾的政治讹诈乃至军事威胁等种种手段牢牢地控制着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部门,通过固化的依附关系控制着资源定价权,尽其能事地压低资源价格。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国际体系的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捍卫主权和经济利益的意识与能力越来越强,而发达国家控制世界资源的权力日益削弱,它们既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干涉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主权,又不能撇开发展中国家单独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发展中国家在本国资源政策上获得了自由裁量权,它们理所当然要为本国资源寻求最优的投资条件和市场价格,并有权独立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则和贸易政策。因此,“当2世纪高价资源时代到来时,资源国把资源价格居高不下视为保护本国利益、在国际社会显示力量的千载难逢的良机”。也许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资源民族主义的政治含义,才能解释西方发达国家对资源民族主义大加挞伐的真实原因。

在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不可能长期存在,但作为一种短期现象有可能反复出现,这与资源民族主义的动力有关,一是世界经济的扩张与收缩,二是资源约束,即资源的稀缺性。根据康德拉捷夫经济发展的长波理论,在世界经济繁荣的A阶段,经济增长推动资源价格上涨,资源民族主义的幽灵必然重现;在世界经济衰退的B阶段,随着工业化经济的资源压力缓解,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不再是理性的选择,它将暂时退出市场。从长期来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约束不仅是始终存在的,而且还会越来越严重,这就给资源民族主义留下了复活的空间。

作者:张建新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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